【原文】
祖父母。[传曰]何以期也?至尊也。
世父母〔1〕,叔父母。[传曰]世父、叔父何以期也?与尊者一体也〔2〕。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?旁尊也,不足以加尊焉,故报之也〔3〕。父子一体也,夫妻一体也,昆弟一体也。故父子首足也,夫妻牉合也〔4〕,昆弟四体也〔5〕,故昆弟之义无分。然而有分者〔6〕,则辟子之私也〔7〕。子不私其父,则不成为子。故有东宫,有西宫,有南宫,有北宫〔8〕,异居而同财:有余则归之宗,不足则资之宗〔9〕。世母、叔母何以亦期也?以名服也〔10〕。
大夫之嫡子为妻。[传曰]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〔11〕。何以不杖也〔12〕?父在则为妻不杖。
昆弟。
为众子〔13〕。
昆弟之子。[传曰]何以期也?报之也。
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〔14〕。[传曰]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
嫡孙〔15〕。[传曰]何以期也?不敢降其嫡也〔16〕。有嫡子者无嫡孙,孙妇亦如之〔17〕。
为人后者为其父母〔18〕。报。[传曰]何以期也?不贰斩也〔19〕。何以不贰斩也?持重于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〔20〕。为人后者,孰后?后大宗也。曷为后大宗?大宗者,宗之统也〔21〕。禽兽知母而不知父。野人曰:父母何筭焉〔22〕!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〔23〕。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〔24〕。诸侯及其大祖。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〔25〕。尊者尊统上,卑者尊统下〔26〕。大宗者,尊之统也;大宗者,收族者也〔27〕,不可以绝〔28〕,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〔29〕。嫡子不得后大宗〔30〕。
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、昆弟之为父后者。[传曰]为父何以期也?妇人不贰斩也。妇人不贰斩者何也?妇人有三从之义〔31〕,无专用之道〔32〕,故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。故父者子之天也,夫者妻之天也。妇人不贰斩者,犹曰不贰天也,妇人不能贰尊也。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?妇人虽在外,必有归宗〔33〕,曰小宗,故服期也。
继父同居者。[传曰]何以期也?[传曰]夫死,妻稺〔34〕,子幼〔35〕,子无大功之亲〔36〕,与之适人。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,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〔37〕,岁时使之祀焉,妻不敢与焉〔38〕,若是,则继父之道也。同居则服齐衰期,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。必尝同居,然后为异居。未尝同居,则不为异居。
为夫之君。[传曰]何以期也?从服也〔39〕。
姑、姊妹、女子子适人无主者〔40〕。姑、姊妹报。[传曰]无主者,谓其无祭主者也〔41〕。何以期也?为其无祭主故也。
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、祖父母。[传曰]何以期也〔42〕?从服也。父母、长子,君服斩〔43〕。妻则小君也〔44〕。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〔45〕。
妾为女君〔46〕。[传曰]何以期也?妾之事女君,与妇之事舅姑等〔47〕。
妇为舅姑。[传曰]何以期也?从服也〔48〕。
夫之昆弟之子〔49〕。[传曰]何以期也?报之也〔50〕。
公妾〔51〕、大夫之妾为其子。[传曰]何以期也?妾不得体君,为其子得遂也〔52〕。
女子子为祖父母〔53〕。[传曰]何以期也?不敢降其祖也〔54〕。
大夫之子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,姑、姊、妹、女子子无主者:为大夫、命妇者〔55〕。唯子不报〔56〕。[传曰]大夫者,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。命妇者,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。无主者,命妇之无祭主者也。何以言唯子不报也?女子子适人者,为其父母期,故言不报也,言其余皆报也〔57〕。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〔58〕,子亦不敢降也。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〔59〕?夫尊于朝,妻贵于室矣。
大夫为祖父母、嫡孙为士者。[传曰]何以期也?大夫不敢降其祖与嫡也〔60〕。
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。[传曰]何以期也?妾不得体君,得为其父母遂也〔61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世父母:即伯父伯母。
〔2〕与尊者一体:尊者,谓父。与父一体,即下文“昆弟一体”之义。案为世父、叔父本当服大功,但因世父、叔父与父为一体,故加隆而服期。
〔3〕“然则昆弟”至“故报之也”:案己为世父、叔父不服大功而服期,故世、叔父为己亦报之以期。
〔4〕牉合:牉,音pàn,一物中分为二,其一即为牉,两牉相合即为一体。后即以牉合喻夫妇配偶关系。
〔5〕四体:即四肢。
〔6〕有分:谓异居。
〔7〕辟子之私:辟,同避。私,谓私其父,即子各以己父为至亲至尊而独厚之。世、叔父皆不可夺其父子之私而避之,也就是承认并尊重子对其父的私情的意思。
〔8〕“故有东宫”至“北宫”:案东西南北宫,是形容昆弟各以其父子为单位而分居。
〔9〕资之宗:此宗谓小宗,即子之世父。资,取。
〔10〕以名服也:谓世、叔母以配世、叔父而有母名,故服亦与世、叔父同。
〔11〕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:案大夫为庶妇要降低丧服等级,为嫡妇则不降而服大功,这是因为重嫡子之故。父既不降为嫡妇之服,子亦不敢降而为其妻服期。又案所谓不降,就是以其本当服之服服之,而不降低等级。相反,如果不以本服服之而以次一等之服服之,就叫做降。
〔12〕何以不杖也:案既不降期服,则亦当不降扶杖,故问之。
〔13〕众子:谓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诸子。
〔14〕庶子为嫡昆弟:此处庶子包括除嫡长子以外的诸子和妾子。嫡昆弟,在此是指嫡长子。因为嫡长子并不一定就长于所有的妾子,其上或有庶兄,所以据众庶子而言嫡昆弟。
〔15〕嫡孙:这是说嫡长子死了,而由嫡孙承重为宗庙主,其祖为之服期。
〔16〕不敢降其嫡也:案孙为祖服期,祖亦当报之以期,但因祖为孙之正尊,故降而为孙服大功,可是对于嫡孙则不敢降。
〔17〕有嫡子者无嫡孙,孙妇亦如之:这是说如果嫡长子在,那么祖对于嫡孙和嫡孙妇,就都视同庶孙、庶孙妇了。
〔18〕为人后者:指作为宗子后继人的支子(参见第2节)。
〔19〕不贰斩:这是说既为所后之父服斩,则于生父不得不降服期而不得服斩。
〔20〕持重于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:持重,谓主持宗庙祭祀之重。此处大宗谓所后者,小宗则谓为人后者之父母。
〔21〕大宗者,宗之统也:宗,尊。案凡大宗、小宗皆族人之所尊,而小宗又统乎大宗,故大宗为尊之统。
〔22〕野人曰:父母何筭焉:野,郊外之地。野人,乡里之人。何筭,犹言何别,谓不知分别父母之尊卑。
〔23〕士:泛指士民,与下“学士”异。
〔24〕学士:此谓学校之士。
〔25〕始祖之所自出:案古人为神化本民族的祖先,把本民族的始祖说成是感天帝之精气而生,故始祖之所自出即指天或天帝。
〔26〕尊者尊统上,卑者尊统下:尊者谓天子诸侯,卑者谓大夫士。尊统上,谓所尊之统向上延伸得远。尊统下,谓所尊之统向上延伸有限,与己甚近。
〔27〕收:犹合。
〔28〕不可以绝:即谓大宗是继祖承重者,故不可以断绝。
〔29〕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:案大宗世世由嫡长子继承,如果哪一代大宗无子,那么族人即以支子为大宗之后继人,以使之不绝。
〔30〕嫡子不得后大宗:嫡子,谓大宗的兄弟各自的嫡长子,因皆当继祢而主小宗之事,故不可用作为大宗之后。
〔31〕三从:即下文“未嫁从父,既嫁从夫,夫死从子”。
〔32〕无专用之道:即不允许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,不得自作主张。
〔33〕归宗:谓归于小宗。
〔34〕稺:同“稚”,谓年未满五十岁。
〔35〕幼:谓年十五以下。
〔36〕大功之亲:谓同祖之亲。
〔37〕宫庙:即庙,宫亦庙。
〔38〕妻不敢与焉:妻既已另嫁,就与前夫之族关系断绝了,因此不敢参与对前夫的祭祀。
〔39〕从服:此谓妻从夫而服。
〔40〕无主者:谓无主祭者(详下)。
〔41〕无祭主:谓既无子,又丧夫,死后无人为己主祭。
〔42〕何以期也:案对于姑、姊妹、女子子出嫁者,当降服大功,今乃服期,故问之。
〔43〕父母、长子,君服斩:这句是解释为什么臣为君的父母、长子服期:因为君为其父母和嫡长子服斩,而臣从君服,降君服一等,故服期。
〔44〕妻则小君:这句是解释为什么为君之妻服期:因为君之妻为小君。
〔45〕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:为祖后者,谓君。因君之父早卒,故祖之嫡长孙继位为君。这句是解释在什么情况下臣为君的祖父母服期。
〔46〕女君:谓君的嫡妻。
〔47〕与妇之事舅姑等:案妇为其舅姑服期(见下文),故妾为女君亦服期。
〔48〕从服:谓从夫而服。案凡从服降一等。
〔49〕夫之昆弟之子:这是世母或叔母为其侄服。
〔50〕报之也:案妻为夫昆弟之子服,实际是从夫而服。夫为昆弟之子服期,妻从服则降一等而服大功。但因昆弟之子为己服期,因此己亦为之服期,故曰报之。
〔51〕公:谓诸侯。
〔52〕妾不得体君,为其子得遂也:体君,谓与君为一体而具有君之尊。遂,顺,谓顺其本服而服期。
〔53〕女子子:此指已出嫁者。
〔54〕不敢降其祖:案已嫁女当降其本服一等,但对于祖却不敢降。
〔55〕大夫之子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,姑、姊、妹、女子子无主者:为大夫、命妇者:案这里讲了大夫之子所为服期的十二种人:男的六种,即世父、叔父、子、昆、弟、昆弟之子,这六种人的身份都是大夫;女的六种,即世母、叔母、姑、姊、妹、女子子(自姑以下为无主者),这六种人的身份都是命妇。子,指除嫡长子以外的众子。命妇,即妇人而由朝廷赐有爵命者。对于以上十二种人,子是从其做大夫的父而服,父为这十二种人服期(谓父为他自己的这十二种亲属服期),子从父服当降一等而服大功,却也服期。
〔56〕唯子不报:子,谓女子子。唯子不报,原因详下《传》。
〔57〕其余皆报也:这是说除女子子外,其他诸人对大夫之子都当报之以期。
〔58〕父之所不降:这是说父(即大夫)对于他自己的这十二种亲属皆服期而不降,不是就子的这十二种亲属来说的。
〔59〕大夫曷为不降命妇也:这也是就父之亲而问的。这里的命妇,是指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者。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者,大夫当为之降服大功(这是对于嫁给大夫者说的。若嫁给士,则当降服小功),而仍然服期,这是为什么呢?因此发问。
〔60〕大夫不敢降其祖与嫡:案这是体现尊祖重嫡之义。
〔61〕妾不得体君,得为其父母遂:案谓妾为其父母,亦不受其君尊之厌而可遂其本服。
【翻译】
是为祖父、祖母所服。[传曰]为祖父、祖母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祖父、祖母是至尊的。
是为伯父、伯母和叔父、叔母所服。[传曰]为伯父、叔父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他们与父为一体。然而为兄弟之子为什么也服期呢?因为伯父、叔父对兄弟之子来说属旁尊,本不足以由兄弟之子为他们加尊而服期,既然兄弟之子为他们加尊服期,所以他们也对兄弟之子报之以服期。父子一体,夫妻一体,兄弟一体。因此父子犹如首和足,夫妻则是合二而为一体,兄弟如同一个人的四肢,所以按兄弟之义来说是不可分的。然而有兄弟分居的情况,那是因为尊重子想要厚待己父的私情。子如果没有厚待己父的私情,那就不成其为子了。因此有东宫,有西宫,有南宫,有北宫等等,兄弟分室而与各自的父同居,但财产却是大家共同的:如果有余财,就归给小宗;如果不足,就从小宗那里领取。对伯母和叔母为什么也服期呢?因为她们和伯父、叔父相配而有伯母、叔母之名,所以为她们服期。
是大夫的嫡长子为他的妻所服。[传曰]大夫的嫡长子为他的妻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大夫对嫡妇不降低所应服的丧服等级,所以子也就不敢降低丧服等级。那为什么又要服不杖期呢?因为有父在,所以虽为妻服期而不扶杖。
是为兄弟所服。
是为嫡长子以外的众子所服。
是为兄弟之子所服。[传曰]为兄弟之子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兄弟之子为伯父、叔父加尊而服期,所以伯父、叔父也报之以服期。
是大夫的庶子为作为父的后继人的嫡兄或嫡弟所服。[传曰]大夫的庶子为什么要为作为父的后继人的嫡兄或嫡弟服期呢?因为父对自己的后继人要服斩衰三年而不降低丧服等级,所以子也就不敢降低丧服等级。
是祖为嫡孙所服。[传曰]祖为嫡孙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祖不敢降低对嫡孙的丧服等级。但如果祖的嫡子在,那么对嫡孙也就视同庶孙了,对嫡孙妇也是这样。
是作为宗子后继人的支子为自己的父母所服。支子的父母对他也用服期相报。[传曰]作为宗子后继人的支子为什么为自己的父母服期呢?因为子不可为二父服斩。为什么不可为二父服斩呢?这是因为将承受大宗所传重位的人,就当降低对小宗的丧服等级。所谓为人后者,是说为谁的后呢?是说为大宗的后。支子为什么要为大宗后呢?因为大宗是众小宗之统。禽兽知有母而不知有父。郊外乡野之人却说:父母还有什么区别?都邑中的人就知道尊父了。大夫和学士就知道尊祖了。诸侯祭祀的时候要一直向上祭及他们的太祖。天子祭祀更向上祭到他们的始祖所由出的天。所以地位愈尊的人,他们所尊祀的先祖也就向上延伸得愈远;地位愈低的人,他们所尊祀的先辈也就愈近。大宗是众小宗之统,大宗又是族人的聚合者,不可以断绝,所以族人用支子做大宗的后继人。小宗的嫡长子则不得用作大宗的后继人。
是已出嫁的女子为她的父母和作为父的后继人的兄或弟所服。[传曰]已嫁女为父为什么服期呢?妇人不为二父服斩衰。妇人为什么不可为二父服斩衰?因为妇人要遵守“三从”的原则,而没有可以自作主张的道理,所以未嫁时服从父,出嫁后服从夫,夫死了就服从子。所以说父是子的天,夫是妻的天。妇人不为二父服斩衰,就如同说妇人不可有两个天,妇人不能有两个被视为至尊的人。已嫁女为什么也要为作为父的后继人的兄或弟服期呢?因为妇人虽出嫁在外,也一定要有可回归之宗,这个宗就是小宗,所以要为小宗的后继人服期。
是为同在一起生活的继父所服。[传曰]为什么要为同在一起生活的继父服期呢?[传曰]妻死了丈夫,自己还不到五十岁,儿子还幼小,儿子又没有同祖的亲属可依靠,同母一道嫁到别人家。而所嫁的男人也没有同祖的亲属,他用自己的资财为妇人带来的儿子建造宫庙,使该子可以按岁时祭祀自己的生父,其生父之妻则不敢参加这祭祀,像这样,就可以说是具备了我们所说的继父的条件。同继父在一起生活,就为他服齐衰期之丧。如果后来又同继父分居了,就服齐衰三月之丧。一定要曾经同继父在一起生活过,然后分开才算是我们所说的分居。如果不曾同继父在一起生活过,就不是我们所说的分居。
是妻为夫的君所服。[传曰]为夫的君为什么服期呢?这是因为从夫而服的缘故。
是为姑、姊妹和女子已经嫁人而又无主的所服。姑、姊妹也用服期相报。[传曰]所谓无主,是说死后无人为己做祭主。为什么要为她们服期呢?就是因为她们既无子,又丧夫,死后无人为她们主祭,人们哀怜她们,所以为她们服期。
是为君的父母、妻、嫡长子和祖父、祖母所服。[传曰]为什么要为君的上述亲属服期呢?这是因为臣从君而服的缘故。为父母和嫡长子,君服斩衰,臣从君而降一等,所以服期。君的妻是小君,因此也为她服期。父早死,子继祖而为君,要为祖服斩衰,臣从君而降一等,所以为君的祖父母服期。
是妾为君的嫡妻所服。[传曰]妾为嫡妻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妾事奉嫡妻,同妇事奉舅姑一样。
是妇为舅姑所服。[传曰]妇为舅姑为什么服期呢?是因为从夫而服的缘故。
是为丈夫的兄弟之子所服。[传曰]为丈夫的兄弟之子为什么服期呢?这是因为丈夫的兄弟之子为己服期,因此己也用服期相报。
是诸侯的妾和大夫的妾为自己的儿子所服。[传曰]诸侯和大夫的妾为自己的儿子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妾与君不算一体,没有嫡妻的尊贵地位,无须因尊而为子降低丧服等级,所以能够顺其为子的本服而服期。
是已出嫁的女子为祖父、祖母所服。[传曰]女子为祖父、祖母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尽管已出嫁,却不敢降低对自己的祖父、祖母的丧服等级。
是大夫之子为做大夫的伯父、叔父、子、兄、弟、兄弟之子,以及为身为命妇的伯母、叔母和身为命妇而无主的姑、姊、妹、女子所服。这些亲属中只有女子为父服期不算是对父的回报。[传曰]所谓大夫,是说上述亲属中的男子做大夫。所谓命妇,是说上述亲属中的妇人为大夫的妻。所谓无主,是指上述命妇中那些死后无祭主的人。为什么说只有女子为父服期不算是对父的回报呢?因为出嫁后的女子本来就应当为她的父母服期,所以说不算是对父的回报,同时这也就是说其他的人对大夫之子都应当用服期相回报。大夫之子对上述亲属为什么都服期呢?因为父对于自己的上述这些亲属都不降低丧服等级,所以子对这些亲属也就不敢降低丧服等级。大夫对于上述各命妇为什么不降低丧服等级呢?因为他们的夫在朝廷上被赐有大夫的尊位,在家室中的妻也就随之享有相应的尊贵地位。
是大夫为身为士的祖父母和嫡长孙所服。[传曰]大夫为身为士的祖父母和嫡长孙为什么服期呢?大夫的地位虽比士尊,但对于祖和嫡长孙也不敢降低丧服等级。
是诸侯的妾以至士妾为自己的父母所服。[传曰]诸侯以至士的妾为自己的父母为什么服期呢?因为妾虽算不上与君为一体,不能与君同尊,但对自己的父母,也不受君尊所抑,而可以顺其本服为他们服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