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姑、姊妹、女子子适人者。[传曰]何以大功也〔1〕?出也。
从父昆弟〔2〕。为人后者为其昆弟。[传曰]何以大功也?为人后者,降其昆弟也〔3〕。
庶孙〔4〕。
嫡妇。[传曰]何以大功也?不降其嫡也〔5〕。
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。
侄丈夫、妇人〔6〕。报。[传曰]侄者何也?谓吾姑者,吾谓之侄。
夫之祖父母、世父母、叔父母。[传曰]何以大功也?从服也〔7〕。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?其夫属乎父道者,妻皆母道也。其夫属乎子道者,妻皆妇道也。谓弟之妻妇者,是嫂亦可谓之母乎〔8〕?故名者,人治之大者也〔9〕,可无慎乎?
大夫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昆弟、昆弟之子为士者。[传曰]何以大功也?尊不同也。尊同则得服其亲服〔10〕。
公之庶昆弟、大夫之庶子为母、妻、昆弟。[传曰]何以大功也〔11〕?先君余尊之所厌,不得过大功也〔12〕。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〔13〕。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
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〔14〕。
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〔15〕。
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。
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。[传曰]嫁者,其嫁于大夫者也。未嫁者,成人而未嫁者也。何以大功也?妾为君之党服,得与女君同〔16〕。下言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者,谓妾自服其私亲也〔17〕。
大夫、大夫之妻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为姑、姊妹、女子子嫁于大夫者。
君为姑、姊妹、女子子嫁于国君者。[传曰]何以服大功也〔18〕?尊同也〔19〕。尊同则得服其亲服。诸侯之子称公子,公子不得祢先君;公子之子称公孙,公孙不得祖诸侯:此自卑别于尊者也〔20〕。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,则世世祖是人也〔21〕,不祖公子:此自尊别于卑者也〔22〕。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、昆弟,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,封君之孙尽臣诸父昆弟〔23〕。故君之所为服,子亦不敢不服也。君之所不服,子亦不敢服也〔24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何以大功也:案为姑、姊妹、女子子本当服期。
〔2〕从父:即父之兄弟,也就是伯父、叔父。
〔3〕降其昆弟:为昆弟本服期,但为人后者亲其所后(即宗子),故降其昆弟。
〔4〕庶孙:孙,原误作“子”。
〔5〕不降其嫡:为庶妇降服小功,但为嫡妇则不降。
〔6〕侄丈夫、妇人:此谓已嫁之姑为其侄服,丈夫谓侄男,妇人谓侄女。
〔7〕从服:此谓从夫而服。案凡从服,皆谓从尊者服,而降所从者一等。
〔8〕“其夫属乎父道者”至“可谓之母乎”:道,犹行,即行辈。这几句的意思是说,夫之妻对于夫之昆弟来说,不是嫂,就是弟妻,因此既不可以妇(儿媳)的身份为之服,又不可以母的身份为之服;如果一定要为之服,就等于说可把弟妻看作妇,或把嫂看作母,那就乱伦了,所以不可为夫之昆弟服丧。
〔9〕治:犹理,谓人伦之理。
〔10〕亲服:即本服,也就是本当服的丧服。
〔11〕何以大功也:案此等亲本应服期。
〔12〕先君余尊之所厌,不得过大功:厌,圧。谓卑者被尊者所圧,而不得伸其本服。
〔13〕从乎大夫而降:案士对于有子之妾本当服缌麻,大夫则降而无服;大夫对庶妇(庶子之妻)本服小功,降而服缌麻;大夫对庶子本服期,降在大功。庶子从父而服,则于上述本当服期的三亲皆降一等,故服大功。
〔14〕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:这是说大夫为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服,因为都是大夫,所以互相都服大功而不降。
〔15〕妇人子:即女子子,因已出嫁,恩疏,故变其称。
〔16〕何以大功也?妾为君之党服,得与女君同:这几句是解释上经“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”的《传》文,盖偶失其次而错简于此。君党,君的同宗族人,此处君指大夫。
〔17〕下言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者,谓妾自服其私亲也:案此二十一字,学者皆以为是郑玄的《注》文而误入《传》内。
〔18〕何以服大功也:案诸侯绝期(即诸侯之服止于期,期以下之亲则不为之服),现在却说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大功,故问之。
〔19〕尊同:己为国君,姑姊妹女子子嫁给国君则与国君为一体,是尊与己同。
〔20〕“诸侯之子”至“别于尊者也”:诸侯之子,指支子、庶子。不得祢,不得祖,祢谓祢庙,祖谓祖庙,即不得立其庙而祭之。先君、诸侯,皆指已故的公子之父,公孙之祖。先君的诸侯之位只能由嫡长子继承,也只有嫡长子才有权承重为宗庙主,祭其先君。其他公子公孙则无此权,因此不得立祢庙、祖庙,即所谓“自卑别于尊”。
〔21〕世世祖是人:祖,谓太祖。是人,谓始封为国君者。
〔22〕自尊别于卑:谓始封者为诸侯,位尊,其子孙由此而将他别于不为诸侯的先辈(公子),把他尊为太祖而世世祭祀之。
〔23〕“是故始封之君”至“尽臣诸父昆弟”:诸父,谓世父、叔父。臣某,即以某为己臣。案因为始封之君的父(即公子)不曾以诸父昆弟为臣,己虽为封君,仍然厌于父尊而不敢以诸父昆弟为臣。始封君之子继位为二世君,始封君的昆弟,即二世君的诸父,始封君不敢臣其昆弟,故二世君亦不敢臣其诸父;二世君的昆弟,即始封君的子,始封君曾臣之,故二世君亦臣之。始封君之孙继位为三世君,二世君的昆弟即三世君的诸父,而三世君的昆弟则为二世君的子,二世君皆尝臣之,故三世君“尽臣诸父昆弟”。
〔24〕“故君之所为服”至“子亦不敢服也”:这几句是说,诸侯对于不臣者以本服服之,不绝其服,亦不降服;臣之者,则臣为君服斩衰,君对臣则绝而无服。
【翻译】
是为已出嫁的姑、姊妹和女子所服。[传曰]为已出嫁的姑、姊妹和女子为什么服大功呢?就因为她们已经出嫁了,所以降低一等丧服而服大功。
是为从父兄弟所服。
是作为宗子后继人的支子为自己的兄弟所服。[传曰]为自己的兄弟为什么服大功呢?因为己是宗子的后继人,为表示亲宗子,所以对自己的兄弟降低一等丧服而服大功。
是为庶孙所服。
是为嫡长子的妻所服。[传曰]为嫡长子的妻为什么服大功呢?因为重嫡子,所以也就不降低嫡妇的丧服等级。
是已出嫁的女子为众兄弟所服。
是姑为侄男和侄女所服。侄男和侄女对姑也服大功以相报。[传曰]称侄是一种什么样的亲属关系?称我为姑的人,我就称之为侄。
是为夫的祖父母、伯父母、叔父母所服。[传曰]为什么为夫的祖父母、伯父母和叔父母服大功呢?因为从夫而服,所以比夫服降一等。夫之妻对于夫的兄弟为什么无服呢?夫如果属于父辈,那么妻都是母;夫如果属于子辈,那么妻都是儿媳:只有母为子,或儿媳为舅(公)才可有服。如果让弟之妻为兄服,那就等于将弟妻看作儿媳了;这样的话,让嫂为弟服,那不是也可以把嫂看作是母吗?这不是乱了人伦了吗?所以说名分,是人伦中最重要的,可以不慎重吗?
是大夫为做士的伯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兄弟、兄弟之子所服。[传曰]大夫为什么要为这些做士的亲属服大功呢?是因为大夫和他们的地位尊卑不同。如果尊卑相同,就可以为这些亲属服其本服,即服齐衰期了。
是诸侯的庶兄弟、大夫的庶子为母、妻和兄弟所服。[传曰]诸侯的庶兄弟、大夫的庶子为什么为母、妻和兄弟服大功呢?因为被先君的余尊所圧,所以服的等级不得超过大功。大夫的庶子则因为从大夫而服,所以降大夫所服一等而服大功。父对于自己的嫡长子不降低丧服等级,所以庶子也就不敢降低对嫡长子的丧服等级。
是大夫与同样是大夫的从父兄弟相互所服。
是为夫的兄弟的已出嫁之女所服。
是大夫的妾为大夫的庶子所服。
是已出嫁和未出嫁的女子为伯父母、叔父母、姑和姊妹所服。[传曰]嫁者,是指嫁给了大夫的女子。未嫁者,是指已成人并许配给了大夫而尚未出嫁的女子。大夫的妾为大夫的庶子为什么服大功呢?因为妾为大夫的宗族中人服丧,与大夫的嫡妻相同(案这一问一答是解释上文,即“是大夫的妾为大夫的庶子所服”的原因)。下面说“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、姊妹”,是说妾为自己娘家的这些亲属所服(案这两句是郑玄的《注》文误入《传》文,故与上面的《传》文意不相关)。
是大夫、大夫的妻、大夫的子和诸侯的兄弟为嫁给了大夫的姑、姊妹和女子所服。
是国君为嫁给了国君的姑、姊妹和女子所服。[传曰]国君为什么要为嫁给了国君的姑、姊妹和女子服大功呢?是因为她们既嫁给了国君,地位之尊也就和己相同,所以为她们服大功。对于尊相同的亲属,国君就可以为他们服本服。诸侯之子称为公子,公子不得立祢庙祭祀先君;公子之子称公孙,公孙不得立祖庙祭祀诸侯:这就是把地位低的公子公孙和地位尊的嫡长子相区别。如果公子的子孙有人被封为国君,那就世世以这个始封君为太祖加以祭祀,而不以公子作为太祖来祭祀:这就是把地位尊的始封君和地位低的公子相区别。因此始封君不以诸父和兄弟为臣,始封君之子继位后不以诸父为臣而以兄弟为臣,始封君之孙继位后则可以把诸父和兄弟都作为自己的臣。因此君所为之服丧的人,子继位后也就不敢不为之服;君所不为之服丧的人,子继位后也就不敢为之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