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三加弥尊〔1〕,谕其志也〔2〕。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〔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弥:愈益。
〔2〕谕:教谕。
〔3〕敬其名:案名是初生时父母所取,到行冠礼成人,则取字以代名。若非君父,皆讳而不得呼其名,故曰“敬其名”。
【翻译】
三次加冠,一次比一次加的冠尊贵,这是为了教谕冠者树立努力上进的志向。加冠后给冠者取字,用字来称呼他而不再称名,这是为了表示敬重他的父母给他取的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