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大射之仪〔1〕。君有命戒射〔2〕。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〔3〕,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〔4〕,司士戒士射与赞者〔5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大射之仪:案大射不称之为礼而称为仪,据说是因为射礼盛,威仪多之故。
〔2〕君有命戒射:案诸侯将举行祭祀,要通过射箭比赛从群臣中选拔参加祭祀者,在举行射箭比赛之前,宰(其职详下)先向君请示,君于是命令戒射。戒,在此有宣告、通知之意。
〔3〕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:宰,三卿之长,即上卿执政者。宰戒百官,这是总戒,即先由宰作统一的宣告。有事于射者,即凡为射礼服务的人员,不一定是参加射箭比赛的人。
〔4〕戒诸公卿大夫:这是专戒参射者。
〔5〕司士戒士射与赞者:司士,士之长,爵上士。赞者,这是士中不参加射箭而为射事服务的人员。
【翻译】
大射之仪。君命令宣告举行射箭比赛。于是先由宰把君的命令统一向百官中与射事有关的人员宣告,又由射人通知诸公和卿大夫准备参加射箭比赛,由司士通知士准备参加射箭比赛,同时通知士中的赞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