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设床笫当牖,衽下莞上簟,设枕。迁尸。复者朝服,左执领,右执要〔1〕,招而左。楔貌如轭,上两末〔2〕。缀足用燕几,校在南〔3〕,御者坐持之。即床而奠当腢〔4〕,用吉器〔5〕,若醴若酒〔6〕,无巾柶〔7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左执领,右执要:这是指用以招魂的爵弁服的拿法。
〔2〕楔貌如轭,上两末:楔即角柶(参见上篇第2节),其形略似车轭而小。上两末,案车轭的末端皆向下,而叉于马颈上;柶以楔齿,则末端朝上,故曰“上两末”。
〔3〕缀足用燕几,校在南:缀,犹拘。校,几足。用燕几缀足,以免足变形,便于穿屦(参见上篇第2节)。
〔4〕腢:音ǒu,肩头。
〔5〕用吉器:案丧事当用凶器,现在之所以用吉器,是因为人始死,不忍即异于生。
〔6〕若醴若酒:这是说二者用其一即可。
〔7〕无巾柶:案巾为覆盖奠物,柶为扱醴。之所以无巾柶,因始死匆遽,且非盛馔故也。
【翻译】
在当窗处设床,床上铺竹床垫,床垫上再铺席,下面铺莞席,上面铺簟席,席上设枕。将尸体从北墙下迁到床上。招魂者穿朝服,用左手掂着招魂用的爵弁服的衣领,右手掂着衣腰,招魂时两手将衣服从右向左挥动。楔的形状像轭,用以楔齿时楔的末端朝上。用燕几将死者的足拘束起来,使几足朝南,有御者坐在床边扶持着几。就床为死者设奠,奠物设在当死者左肩处,盛奠物用吉器,奠物或用醴,或用新酒皆可,但不设巾和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