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

《仪礼》是儒家礼学最早也是最重要的著作,不仅对于研究儒家的礼学,而且对于研究古人的思想、生活和伦理道德观念等等,都有重要意义。全书共十七篇,在唐朝以前被尊为“礼经”,内容涉及士冠、士昏、士相见、乡饮酒、乡射、燕礼、聘礼、觐礼、丧礼等,是中国最早最全面的关于政治社会生活礼仪的典籍,涉及上古贵族生活的各个方面,是研究先秦政治社会文化历史的基础核心经典。
父在为母。[传曰]何以期也?屈也。至尊在,不敢伸其私尊也。父必三年然后娶,达子之志也。

【原文】

父在为母。[传曰]何以期也?屈也〔1〕。至尊在,不敢伸其私尊也〔2〕。父必三年然后娶,达子之志也〔3〕

妻。[传曰]为妻何以期也?妻至亲也。

出妻之子为母〔4〕。[传曰]出妻之子为母期,则为外祖母无服。[传曰]绝族无施服〔5〕,亲者属〔6〕。出妻之子为父后者〔7〕,则为出母无服。[传曰]与尊者为一体,不敢服其私亲也〔8〕

父卒,继母嫁,从〔9〕,为之服。报〔10〕。[传曰]何以期也?贵终也。

【注释】

〔1〕屈:谓不敢伸,也就是降低一级丧服等级的意思。案子为母当服齐衰三年,现在服期,故谓之屈。屈的原因,则是因为有至尊之父在。

〔2〕私尊:案母之尊,是仅对子而言,因此被称为子的私尊。父亲就不一样了,不仅对子,而且对妻都是至尊的,所以父不称私尊。

〔3〕父必三年然后娶,达子之志也:案子虽因父在而屈其为母之丧,但心中仍在为母服丧,即所谓“心丧犹三年”,父体谅子的这种心情,一定要到三年之后才再娶。

〔4〕出妻:出犹去,谓妻因过被夫所弃去。

〔5〕绝族无施服:绝族,恩义已断绝之族,指被出之妻娘家之族。

〔6〕亲者属:属,连,谓母子至亲,无绝道。

〔7〕为父后者:即为父的嫡长子。

〔8〕私亲:谓母。

〔9〕从:谓子年幼,母嫁而从之。

〔10〕报:谓继母对于当为己服齐衰期的子,该子如先己而死,亦当为之服齐衰期,故曰报。

【翻译】

是父在子为母所服。[传曰]父在,子为什么为母服齐衰期之丧呢?这是子降低了为母丧服的等级。因为有至尊的父在,所以不敢完全伸达个人对母的尊崇之心。父必须等到三年之后才另娶妻,这是为了使子悼念亡母的心志能得伸达。

是夫为妻所服。[传曰]夫为妻为什么服齐衰期之丧呢?因为妻对夫来说是至亲的。

是被夫所出的妻之子为其母所服。[传曰]被夫所出的妻之子为母服齐衰期之丧,但为外祖父、外祖母就不服丧了。[传曰]这是因为父与他的妻族的恩义已经断绝,所以子也就不再为他的母族的人服丧。而母子之间的至亲之情却相连而无断绝之理,所以子还要为母服齐衰期之丧。如果被出的妻之子是父的后继人,那子就不为被出之母服丧了。[传曰]这是因为嫡长子与父为一体,所以不敢为私亲服丧。

父死,继母改嫁,子从继母而嫁,这样的子也要为继母服齐衰期之丧。继母对该子也服齐衰期以相报。[传曰]从继母而嫁之子为什么为继母服齐衰期之丧呢?这是因为既与继母曾为母子,那就贵在能使这种母子的恩义有始有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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