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请期曰:“吾子有赐命〔1〕,某既申受命矣〔2〕。惟是三族之不虞〔3〕,使某也〔4〕,请吉日。”对曰:“某既前受命矣〔5〕,唯命是听。”曰:“某命某听命于吾子〔6〕。”对曰:“某固唯命是听〔7〕。”使者曰:“某使某受命吾子,不许,某敢不告〔8〕!期曰某日〔9〕。”对曰:“某敢不敬须!”
【注释】
〔1〕吾子有赐命:吾子,指女父。赐命,谦辞,指前纳征为女父所接受。
〔2〕某既申受命:某,女父名。申,重,再度。
〔3〕惟是三族之不虞:惟,思。三族,谓父之昆弟,己之昆弟,子之昆弟。虞,臆度,料想。不虞,此特指三族中可能有死丧的事发生。
〔4〕某:使者名。
〔5〕某既前受命:某,女父名。前受命,谓自纳采以来皆遵男家之命行事。
〔6〕某命某听命于吾子:前“某”,男家主人名。后“某”,使者名。吾子,指女父。
〔7〕某:女父名。
〔8〕某:使者名。
〔9〕某:代干支,如甲子、乙丑之类。
【翻译】
男家主人派使者到女家请期时说:“承蒙您接受聘礼,赐命许婚,某已经一再地接受了您的赐命。考虑到三族中可能会有难以预料的事情发生,因此乘着现在这好时机,派某前来,请您选定个吉日做婚期。”女父回答说:“某前已遵命行事了,现在仍然唯命是听。”使者说:“某命某前来听取您的命令。”女父回答说:“某一定唯命是听。”使者说:“某命某前来接受您的命令,您既然不允许,某也就不敢不把某所选择的日子告诉您:婚期定在某日。”女父说:“某敢不敬待吉日到来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