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纳征曰:“吾子有嘉命〔1〕,贶室某也〔2〕。某有先人之礼〔3〕,俪皮束帛,使某也〔4〕,请纳征。”致命曰:“某敢纳征〔5〕。”对曰〔6〕:“吾子顺先典〔7〕,贶某重礼〔8〕,某不敢辞,敢不承命!”
【注释】
〔1〕吾子:指女父。
〔2〕某:婿名。
〔3〕某:男父名。
〔4〕某:使者名。
〔5〕某:男父名。
〔6〕对曰:案此“对曰”云云,与上“致命曰”云云,盖错简,当据婚辞例正之(参见第27节)。
〔7〕吾子顺先典:吾子,指男父。顺,循。典,法,即礼法制度。
〔8〕某:女父名。下“某”同。
【翻译】
男家主人派使者到女家来纳征时说:“您有美命,赐妻予某。某有先人遗留下来的礼物,两张鹿皮和一束帛,派某前来赠送给您,请您接受聘礼。”使者入庙上堂,向女家主人转致男家主人纳征之辞说:“某冒昧地向您赠送聘礼。”女家主人回答说:“您遵循先人的制度,赐某重礼,某不敢推辞,敢不奉命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