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若不宾尸〔1〕,则祝侑亦如之〔2〕。尸食〔3〕。乃盛俎臑、臂、肫、脡脊、横脊、短胁、代胁,皆牢。鱼七〔4〕。腊辩〔5〕,无脾。卒盛,乃举牢肩。尸受,振祭,哜之。佐食受,加于肵。佐食取一俎于堂下,以入奠于羊俎东。乃摭于鱼、腊俎,俎释三个〔6〕,其余皆取之实于一俎以出。祝、主人之鱼、腊取于是。尸不饭告饱。主人拜侑,不言。尸又三饭〔7〕。佐食受牢举〔8〕,如傧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不宾尸:宾,读为“傧”。
〔2〕祝侑:谓尸七饭时。案上篇记尸七饭告饱时,尸独侑之曰:“皇尸未实,侑。”(见彼第9节)
〔3〕尸食:谓八饭。
〔4〕鱼七:案鱼凡十五条,其一佐食已举以授尸,尸祭、哜之后已加放在肵俎上了(见上篇第9节),还有十四条,即以十四条的一半盛于肵俎。
〔5〕腊辩:腊,谓麋腊。辩,读为“胖”,即麋腊牲体的一半。
〔6〕“乃摭”至“三个”:案鱼俎上还有七条鱼,释三个是取其四条放到刚搬进来的空俎上。腊俎已将右胖(包括脊骨)盛于肵俎,是已盛于肵俎十一体,所剩下的只有左胖的八体(参见上篇第6节),现在释三个,是取这八体的五体放到刚搬进来的空俎上。
〔7〕又三饭:案前已八饭,此又三饭,是十一饭。余参见上篇第9节。
〔8〕牢举:谓肺、脊。肺谓离肺,脊即正脊。
【翻译】
如果不行傧尸礼,那么尸七饭告饱时祝同样劝尸继续享食。尸又吃一口饭。于是把羊俎和猪俎上的臑、臂、肫、脡脊、横脊、短胁和代胁放到肵俎上。把鱼俎上的鱼拿七条放在肵俎上。麋腊取一半放到肵俎上,腊的髀部不用。以上牲肉都在肵俎上放好后,佐食又拿起羊和猪的右肩授给尸。尸接过来,用以振祭,祭毕尝了尝,尝毕由佐食接过来加放在肵俎上。佐食从堂下搬取一空俎,入室放在尸席前羊俎的东边,于是拿取尸席前鱼俎上的鱼和腊俎上的腊牲体放在这只空俎上,使鱼俎上只留下三条鱼,腊俎上只留下三块腊牲体,其余的鱼和腊牲体都放到这只空俎上。祝、主人和主妇俎上的鱼、腊就取自这只俎。尸不再吃饭而向主人告饱。主人不说话,而拜请尸继续享食。尸又吃了三口饭。佐食接过尸授给的羊、猪的肺和正脊加放在肵俎上,如同有傧尸礼一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