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乃举〔1〕。司马举羊鼎,司士举豕鼎、举鱼鼎以入,陈鼎如初。雍正执一匕以从〔2〕。雍府执二匕以从。司士合执二俎以从〔3〕。司士赞者亦合执二俎以从〔4〕。匕皆加于鼎,东枋。二俎从设于羊鼎西,西缩。二俎皆设于二鼎西,亦西缩。雍人合执二俎〔5〕,陈于羊俎西,并,皆西缩。覆二疏匕于其上〔6〕,皆缩俎,西枋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举:举鼎。案举者不盥,因为傧尸礼杀于正祭礼。
〔2〕雍正:掌辨牲体及肉物名称者。
〔3〕二俎:一为尸俎,一为侑俎。
〔4〕二俎:一为主人俎,一为主妇俎。
〔5〕二俎:这二俎是准备进加俎用的。
〔6〕疏匕:疏,刻。谓柄上有刻饰的匕。
【翻译】
于是抬鼎。司马抬羊鼎,司士抬猪鼎和鱼鼎进庙,如当初举行正祭礼时那样把鼎陈放在庭东。雍正拿着一匕跟随着鼎。雍府拿着二匕跟随着雍正。司士合搬二俎跟随着雍府。司士赞者也合搬二俎跟随着司士。进庙后拿匕者把匕都放在鼎上,使匕柄朝东。司士搬的二俎放在羊鼎的西边,使俎面朝西。司士赞者搬的二俎分别放在猪鼎和鱼鼎的西边,也使俎面朝西。雍人合搬二俎,陈放在羊俎的西边,二俎南北相并而陈,使俎都面朝西。二疏匕分别反扣在这二俎上,都顺俎面东西方向而放,使匕柄朝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