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宾赗者〔1〕,将命。摈者出请,入告,出告须。马入设。宾奉币。摈者先入,宾从。致命如初。主人拜于位,不踊。宾奠币如初。举币、受马如初。摈者出请。若奠〔2〕,入告,出,以宾入。将命如初〔3〕。士受羊如受马。又请。若赙〔4〕,入告。主人出门左,西面。宾东面将命。主人拜。宾坐委之。宰由主人之北,东面举之,反位〔5〕。若无器,则捂受之〔6〕。又请,宾告事毕。拜送,入。赠者〔7〕,将命。摈者出请,纳宾如初。宾奠币如初。若就器,则坐奠于陈〔8〕。凡将礼,必请而后拜送。兄弟赗〔9〕,奠可也。所知〔10〕,则赗而不奠。知死者赠,知生者赙。书赗于方〔11〕,若九,若七,若五。书遣于策〔12〕。乃代哭如初。宵,为燎于门内之右〔13〕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宾:谓卿大夫士之使者。
〔2〕若奠:此奠,是指赠送助祭奠之物。
〔3〕将命:犹致命,即致辞。
〔4〕若赙:赙,音fù,谓赠送财物以补助丧家办丧事。
〔5〕反位:位,原误作“伐”。
〔6〕若无器,则捂受之:器,谓盛物之器,如筐篚等。捂受,即逆受,也就是相对而受。
〔7〕赠:谓赠给死者的随葬物,如玄束帛、玩好明器之类。
〔8〕若就器,则坐奠于陈:就,成也。陈,谓陈明器处。
〔9〕兄弟:此指凡在五服内的亲属。
〔10〕所知:谓平日互相存问而有来往的人。
〔11〕书赗于方:方,用于记事的木版。案所书者,不只是赗,还包括奠、赙、赠。
〔12〕书遣于策:遣,谓随葬的明器。策,竹简。
〔13〕门内之右:即庭东。
【翻译】
如果宾来赠送助主人送葬之物,就要由摈者传命。摈者先到门外请问宾来何事,入内向主人报告,再出门告诉宾说,主人正在恭候。马先牵进庙,设在重南。宾捧着玄二色的帛一束,摈者先入为宾做前导,宾随摈者而入,像当初公的使者一样地致辞。主人在他的位上向宾行拜礼,但不踊。宾如同当初公使者那样把束帛放在柩车左箱。宰举着束帛去收藏和士受取马,也都像当初接受公使的赠物一样。摈者又出门请问宾还有什么事。如果宾还要赠送祭奠物,摈者便再入内向主人报告,然后出庙引宾入内。宾像当初一样致辞。士像当初接受马一样接受宾所赠送的羊。摈者再次出门请问宾还有什么事。如果宾还要赠送财物,摈者便再次入内向主人报告。主人便从门的左侧出来,面朝西而立。宾面朝东向主人致辞。主人拜。宾就地而坐,把所赠财物放在地上。宰从主人北边到门的西边,面朝东举起宾所赠的财物,进庙收藏好,然后返回原位。如果宾所赠的财物没有盛在其他器物中,那就由宰面对面地从宾手中接受所赠财物。摈者又一次请问宾还有什么事。宾说事情都已完毕,这时主人才出庙门拜送宾,然后入庙。如果有人来向死者赠送随葬物,也要由摈者传命。摈者出庙请问宾来何事,以及请宾进庙,都同当初一样。宾也像当初一样把所赠的束帛放在柩车的左箱。如果赠送成器,就到陈放明器的地方坐下,把所赠之器放在那里。凡是与宾行礼,一定要先请问宾,确知宾已经没有事了之后,主人才拜送宾。如果是五服内的亲属,那就可以既赠送助主人送葬之物,又赠送祭奠之物。如果是所知者,那就只赠送助送葬之物而不赠送祭奠物。如果是死者的所知者,那就可以既赠送助送葬物,又赠送随葬物。如果是主人的所知者,那就可以既赠送助送葬物,又向主人赠送财物。对于赠送助送葬物、祭奠物、财物和随葬物者,都要用方把赠送者的姓名和所赠之物记下来,每方或书九行,或书七行,或书五行。所有送葬的明器也都要记载于策。这时可以像小敛之后那样使人轮替代孝子哭。入夜,在庙门内右侧点起火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