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甸人抗重出自道,道左倚之。荐马,马出自道。车各从其马,驾于门外,西面而俟,南上〔1〕。彻者入〔2〕。踊如初。彻巾,苞牲,取下体〔3〕,不以鱼、腊〔4〕。行器,茵、苞、器序从,车从。彻者出。踊如初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南上:案乘车在南,其北为道车,又其北为稾车。
〔2〕彻者:彻葬奠者。
〔3〕苞牲,取下体:苞牲,用苞包取牲体。下体,牲体的胫骨部分,有象征出行的意思。
〔4〕不以鱼、腊:案鱼、腊不算是正牲,故不用。
【翻译】
甸人举着重从庙门中央出来,把重倚放在门东。马再次牵入庙中陈设,接着再从庙门中央牵出来。车由人拉着跟在马的后面出庙,到庙门外再套上马,车马先在门东面朝西停立以待行,以南边为上位。彻奠者入庙。主人、众主人和妇人们如同当初彻祖奠者入庙时那样踊。彻奠者彻下覆盖奠物的布巾,用苞包取羊、猪二牲的下胫骨,但不取鱼和腊。所陈明器,都分别由人拿着去墓地,出行的次序是,先茵,次苞,次用器等等,车马跟在最后。彻奠者出庙。主人、众主人和妇人们又如同当初彻毕祖奠时那样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