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主人之史请读赗〔1〕。执筭从〔2〕,柩东,当前束,西面,不命毋哭,哭者相止也〔3〕,唯主人、主妇哭。烛在右,南面。读书〔4〕,释筭则坐。卒,命哭,灭烛。书与筭执之以逆出。公史自西方东面〔5〕。命毋哭。主人、主妇皆不哭。读遣。卒,命哭,灭烛。出。
【注释】
〔1〕主人之史请读赗:史,士之私臣掌文书者。赗,即赗书。案这是向死者读之,亦为使主人知之。
〔2〕执筭:筭,长六寸,用以计数。执筭者,是史的副手。
〔3〕相止:自相戒止。
〔4〕读书:案上文唯言“读赗”,其实奠、赙、赠亦书于方,亦并读之,故此处变言“读书”。
〔5〕公史:亦公臣而来佐丧事者。此公史为主人读遣策。
【翻译】
主人之史向主人请示宣读赗书。副史手拿筭跟着史,在柩的东边、当柩前束的地方面朝西而立。不禁止大家哭,但大家都相互劝戒不哭,只有主人和主妇哭。拿火把的执事站在史的右边,面朝南。史宣读赗书,副史坐在地上用筭计数。宣读完毕,命大家哭。这时熄灭火把,史拿着赗书,副史拿着筭,按照和进庙时相反的顺序退出。公史在柩的西边面朝东而立。这时命大家不哭,主人和主妇也都不哭。公史宣读遣策。待公史读毕,命大家哭。这时熄灭火把。公史退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