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厥明夕〔1〕,为期于庙门之外〔2〕。主人立于门东。兄弟在其南,少退,西面,北上。有司皆如宿服〔3〕,立于西方,东面,北上。摈者请期〔4〕。宰曰:“质明行事〔5〕。”告兄弟及有司。告事毕。摈者告期于宾之家。
【注释】
〔1〕厥:其,在此指代筮宾、宿宾。
〔2〕为期:约定举行冠礼的具体时间。
〔3〕如宿服:如主人宿宾时所穿之朝服(见上节)。
〔4〕摈者:有司中佐助主人行礼事的人。
〔5〕质明:天亮的时候。
【翻译】
主人约请宾的第二天黄昏,在庙门外约定明日举行冠礼的具体时间。主人站在庙门东边。将冠者的兄弟们站在主人的南边,比主人稍退后一些,面朝西,以北边为上位。有司们穿着如同主人约请宾时穿的朝服,站在庙门西边,面朝东,以北边为上位。摈者向主人请示举行冠礼的具体时间。宰传达主人的指示说:“明天天亮的时候开始举行冠礼。”由摈者把这时间告诉兄弟和有司们。最后,宗人向主人报告为期的礼仪完毕。摈者又把举行冠礼的时间告诉宾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