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非以君命使〔1〕,则不称寡大夫〔2〕。士则曰寡君之老〔3〕。凡执币者不趋,容弥蹙以为仪〔4〕。执玉者则唯舒武〔5〕,举前曳踵。凡自称于君,士、大夫则曰下臣,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〔6〕,在野则曰草茅之臣,庶人则曰刺草之臣,他国之人则曰外臣。
【注释】
〔1〕非以君命使:谓以私事出使邻国。
〔2〕不称寡大夫:案此大夫以私事出使,用私臣为己做摈者,到邻国传言就只称大夫之名。
〔3〕士则曰寡君之老:案据《礼记·玉藻》,此句“士”上脱“公”字,“士”下脱“摈”字;“曰”下盖蒙上文省“寡大夫”三字。
〔4〕容弥蹙以为仪:即仪容弥蹙之意。
〔5〕舒武:舒,缓也。武,足迹。舒武,即安步徐行之意。
〔6〕邦:此指国都。
【翻译】
如果大夫不是奉君命出使邻国,那么他的私人摈者向邻国传言时就不称己之大夫为寡大夫。如果是因公事出使而由公士做摈者,那么摈者到邻国传言就称己之大夫为寡大夫,或称寡君之老。凡是执帛见国君,不应快步走,而且仪容应当愈来愈显得恭敬诚实。如果执玉见国君,就要安步徐行,迈步的姿势应先翘起前脚掌,再带动脚后跟,这样向前行进。凡是对国君称呼自己:如果是士或大夫就自称下臣;如果是退休的官吏而居宅在国都中的,就自称市井之臣,居宅在郊野的就自称草茅之臣;如果是庶民就自称刺草之臣;别国人就自称外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