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铭,各以其物。亡则以缁长半幅,[生僻字详见原文]末长终幅,广三寸。书铭于末曰:“某氏某之柩。”竹杠长三尺,置于宇,西阶上。

解读古代丧礼铭旌制度:了解如何为死者书写标识,包括旗幡使用、尺寸规格及放置位置等传统礼仪细节。

为铭,各以其。亡则以缁长半幅末长终幅,广三寸。书铭于末曰:“某氏某。”竹杠长三尺,置于宇,西阶上

把死者的名字写在死者各自生前所用的旗上,作为死者棺柩的标识。如果死者生前没有旗,就用一条上黑下赤的布来代替:上端黑的部分长一尺,下端赤的部分长二尺,布宽三寸。将死者的名字写在下端赤的部分上,书曰:“某氏某之柩。”用一根长三尺的竹竿将铭挂起来,放置在西阶上、屋檐下。

原文

为铭〔1〕,各以其物〔2〕。亡则以缁长半幅〔3〕,末长终幅〔4〕,广三寸。书铭于末曰〔5〕:“某氏某之柩〔6〕。”竹杠长三尺〔7〕,置于宇,西阶上〔8〕。

注释

〔1〕 为铭:铭,记、识,谓书写死者之名以作为柩的标识。案死者之名是写在死者生前所用的旗上,即下文所谓“各以其物”。

〔2〕 物:物,旗。

〔3〕 长半幅:案布幅宽二尺二寸,两边各去一寸,则为二尺,故半幅为一尺。下“终幅”则为二尺。

〔4〕 ,音chēng,赤色。案为末,则上为缁色。

〔5〕 书铭:当作“书名”。

〔6〕 某氏某:上“某”,死者姓氏。下“某”,死者名。

〔7〕 竹杠:即铭之竿。

〔8〕 置于宇,西阶上:宇,房檐。谓置铭于西阶上,房檐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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